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向某个方向通行的条件有:与单行道相交的交叉口;为减少信号交叉口相位、延误或施工等原因需要禁止某个方向转弯时,例如交叉口转弯车辆过多,容易引起交通阻塞的;交叉口转弯车辆较少容易造成对向大流量车流较大延误的;交叉口转弯半径过小,转弯车辆车速下降过大而引起交通阻塞的,等等。
禁止掉头标志:交通法规规定的禁止调头的地点可以不设该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行经铁路道口、交叉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不得超车。禁止超车标志与窄桥、驼峰桥、施工等警告标志配合使用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