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板设计要求:
1.标志板应由底板、反光材料、滑槽、支撑件紧固件组成,外部或内部照明标志还应包括其照明系统与结构;标志的外形应美观,并采用统一的形式,各组成部件应牢固、防腐、耐用,紧固件应通用。
2.标志底板的厚度应符合强度要求,其最小厚度宜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当标志底板面积大于或等于9㎡时,宜采用挤压成型或压边的铝合金板拼接制作。
3.标志板宜选用型铝、型钢等滑槽加固。
标志支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支撑件中采用的所有钢制部件均应采用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工艺处理,钢管顶部应封闭;各种支撑件的断面尺寸、连接部件等均应根据标志板面的大小、所设置地点的受风力及支撑方式由计算确定。
2.标志支撑件的基础宜采用钢性扩大基础,当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土质不良时,可采用桩基础;基础的金属预埋件必须进行除锈处理,基础的预埋深度和构造尺寸应由计算确定。
3.标志板与支撑件应采用适当的连接方式,连接部件的设计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保持板面的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