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会车让行标志设置也应符合如下原则: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禁止通行的情况主要有由于泥石流、地震、塌方、雪崩等造成路面损坏、桥梁倒塌,由于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禁止一切车辆驶入的情况有:步行街等行人专用道路;不能满足车辆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由于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的道路;分幅行驶道路左幅、单行路出口等为防止车辆错向驶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