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标志设置时,除考虑表达指示作用外,还要求指示标志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交通合理性、法规性安全性的内容。
若遇管理措施情况复杂,车主车速分类变化较多,简单辅助标志无法完全补充说明的情况下,可在指示车辆行驶、专用道路和车道、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等标志上附加图形。
鉴于城市道路中交通的复杂性,当相交的两条道路能够明显分清主要通行道路和次要通行道路时,交叉口应优先采用信号灯控制或又进又出的交通组织方式,避免设置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以减少干扰与冲突,提高交通安全性。同样,为保证交通安全,城市道路在交通组织时也应避免出现对向车辆共用车道的情况,避免设置会车先行标志。
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均表示前方交叉口或路段限制部分方向通行,其限制含义应与相应指路标志版面表达含义相同,不得矛盾或代替指路标志。
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一般设置于交叉口停车线前30m~90m适当位置(参照交叉口设计规范中支路---主干路渠化段长度的相应规定),并宜结合交叉口指路标志,设置于指路标志支撑杆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