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标志牌的设置及版面;
1.旅游符号标志应设置在同一个旅游景点或各活动场所的道路交叉口附近。
2.旅游区指引标志中的距离和方向标志可进行版面组合。
3.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板面可进行多个旅游区距离预告和方向指引。一块板面中预告的旅游区(点)不应超过三个旅游区(点),宜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
4.当知名度较高,对交通流的吸引力较大时,旅游区(点)可作为目的地名称使用。
5.旅游符号标志可套用在指路标志上,旅游符号标志下可附加辅助标志。
6.旅游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各交叉口指路标志、快速路出口和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
7.互通式立交出口处可设置旅游区(点)、预告标志板,但不得多于一块旅游区(点)预告标志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