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需提供通往旅游区点的距离方向指引或旅游项目类别时,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或旅游符号标志。旅游区标志的分类与选项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二.干路和支路沿线3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应设旅游区指引标志,在各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应设置旅游符号标志。
三.快速路沿线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宜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
四.在护通式立交出口、左出匝道等驾驶员容易对旅游区方向疑惑的节点前方,宜设置旅游区方向指引标志。
五.旅游区距离标志应设在道路路段的适当位置。
六.旅游区方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路和支路上应设置在通往旅游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处,与快速路、高速公路直接衔接的道路,旅游区方向指引信息应连续。
2.快速路上已设置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前。
七.旅游符号标志应设置在通往各旅游景点或各活动场所的道路交叉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