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是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循的交通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上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通过交通信号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版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带有法规性质的交通标志涉及禁令、指示标志,其中禁令标志的法规性约束更为突出,其他标志仅作为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标志等。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已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角度总体分析考虑与布局,并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为其以正常速度行驶时提供容易识别的信息,包括接近操作点的告知和行驶方式指引等信息后,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标志设置除应当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对于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特征和行驶方向信息,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的路径,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到达,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联系多重提示多级预告,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人口诱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