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应由施划或安装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所构成。
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充分体现道路总体设计的意图!
2.应与交通实际运行特点相适应,有利于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于畅通!
3.宜与交通标志设置配合使用,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也可单独使用!
4.应遵循适当设置的原则,不得出现传递信息过量或不足的情况
5.应与周边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交通信息不得相互矛盾
6.应保证交通标线在使用期间的可视性,及时对交通标线进行维护。
当要施划的交通标线位于水泥混泥土路面的接缝处时,可偏向接缝一侧,偏移宽度不宜大于所施划标线的宽度!